山东省济宁市从强化监管、加密监测、安全防控等方面入手,密切监控,落实责任,县区联动,严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截至目前,济宁市辖区省控重点污染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标准,有效保障了水环境安全。
在线和人工监测相结合,拧紧排污单位“安全阀”
济宁市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采取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夜查、巡查等方式,确保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排查活动,加大对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力度,严格从生产原料、生产过程、产品及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全面排查污染隐患。
为及时掌控水质状况,济宁市不断加密监测频次,进一步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目前,济宁市12个入湖河流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部加装重金属及剧毒物质在线监测仪,具备了重金属及剧毒物质监测能力。在8个省市跨界、28个县市区跨界河流断面,50家重点企业车间及总排污口,1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设置监测点,实施定期人工监测。
济宁市运用在线和人工监测相结合的办法,每天通过手机短信,将在线数据发送给有关领导及负责人。对河流断面数据实行一周一监测、一分析,密切关注河流水质变化。组建环境应急监测分队,一旦发现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或异常,第一时间到达有关企业,迅速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督促整改,并上报相关领导。
构建防控体系,织密环境安全“防护网”
济宁市不断建设完善在线监控、应急指挥、应急操控三大体系,在企业、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园区、县界出境和入湖口设置5道安全防线。在全市直排外环境的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生物指示池,在风险源单位建设事故应急处理池,构建完备的应急操控系统。建立健全政府、环保及相关部门、企业三位一体的环境安全应急体系。
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相关人员准备和物资储备,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能够迅速集中主要人力和物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迅速果断予以处置。
济宁市严格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各县环保局领导干部包保县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县建设局领导干部包保城市污水处理厂,一人包保一家单位。如出现超标排污或污染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逾时未解决的,立即启动问责机制,追究包保干部责任。对不落实工作责任制、玩忽职守、贻误时机和隐瞒污染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区积极行动,构筑基层保障体系
济宁市各县(市、区)积极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制,筑牢全防全控流域治污体系。各县(市、区)严格执法不留情面,属地管理不留盲区,促进了全市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曲阜市严格实行辖区管理负责制,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河流水质负责,保证辖区内入河口水质达标。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排污口。实施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投资5214万元,相继实施了蒋沟河、小沂河综合治理等工程,有效改善了河流水质。
邹城市不断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在全市16个镇(街)设立了环境保护监察站,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环保信息员,初步建立了镇村环保工作网络。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村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为重点,新建居民区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或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邹城市投资200万元,为16个镇街统一配发了环境监察专用车辆,结束了全市环保站无执法车的历史,提升了农村环境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