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就城市地下水污染控制对策,全国政协委员、河海大学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星莺教授提出提案,建议加强城市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地下水资源费定价应体现环境价值。
近日,地下水污染一度成为媒体热点和民众高度关注的问题。
3月6日,就城市地下水污染控制对策,全国政协委员、河海大学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星莺教授提出提案,建议加强城市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地下水资源费定价应体现环境价值。
“加强对地下水污染防治,是一项迫切任务。”陈星莺介绍,地下水自净能力较弱,一旦受到污染,将难以更新和恢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地下水防治,一方面是为保护作为主要饮用水源之一的地下水,另一方面,为有效地控制和治理地表水体污染,这是地下水污染防治在我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中的双重意义。
“数据问题是中国地下水科学发展的瓶颈。”陈星莺分析地下水污染现状及现有工作发现,目前地下水污染治理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地下水的监测网络建设滞后,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掌握不全面等。
关於地下水污染控制,这次两会,她提出如下六方面建议:完善城市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城市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测站网,迅速补充和完善地下监测井网,逐步建立和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城市地下水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攻关﹔将地下水、地表水污染防治纳入统一规划与管理之中﹔合理确定地下水资源价格。
关於网络建设,陈星莺建议,设立地下水观测专用井,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与分析预测服务系统。对重点污染地区(段)进行重点监测,系统掌握区域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的污染发展变化及动态特征,为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提供及时、科学的依据。
“地下水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非再生性的资源,尤其是深层地下水,具有与石油、矿石等资源一样的不可再生性,地下水价格必须能够充分体现这一资源的稀缺性。”陈星莺强调,只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严格限制地下水超采,不仅监管成本高,管理的绩效也难以保证。
她建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来弥补行政管理的不足,提高水环境管理的绩效。比如,改革原有地下水资源的定价理念与方法,建立地下水包括开采、输送、净化、分配、使用与污水处理等过程的全成本定价方法,价格中应包括体现地下水资源环境价值的地下水资源费。以此来激励人们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地下水的节约利用,从根本上遏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记者 耿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