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是一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我市地处山区,全市300多万人口,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如何解决农村饮用水不安全问题成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
目前,全市已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59.83万人,完成投资7.06亿元。“十二五”期间我市需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36.23万人,2011年、2012年已完成58.98万人,尚存在77.2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需在2015年前全部解决。记者从承德市水务局获悉,2013年,我市将继续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计划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5万人,计划工程总投资1.25亿元。
建立和完善水源保护制度认真做好勘察工作,特别是做好水文勘测、水源可靠性论证,确保水源水量充沛,水质达标。提前做好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按照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初步设计,做到工程设计规模和布局合理。继续实行“公示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机制”,广泛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维护用水户的利益。水务部门还将与环保、卫生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制度。
加强饮水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施工。主要材料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工程质量实行巡回监理和群众监督员跟班监督。对管材管件要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对规模以上供水工程的管网铺设、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对隐蔽性工程要进行阶段验收。对所有新建供水工程的水源水必须进行水质检测,集中供水工程按规范要求安装、使用水质处理和消毒设备,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合理确定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完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网络,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或明确管理主体,指导当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制定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加强对水质处理设备使用的监督,确保特殊水质处理设备和消毒设备正常使用。采取县级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逐步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完善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机制,储备应急保障器材,建立专业维修队伍,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修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