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2013年度沿海设区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福建将于4月中旬开始对2013年度海洋环保目标责任进行考核打分。
《办法》要求,考核重点流域入海河口、沿岸城市与工业污染防治、开展湿地保护和治草还林、还滩,完成海洋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和任务情况,权重达8分;主要港区建立专业队伍和完善软硬件设施,港区船舶溢油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污控及防范能力建设,推进编制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权重也达8分。
根据《办法》要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二类或优于二类水质的面积比例,得12分,每低于目标要求值0.5个百分点扣1分。2013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水质达标率应分别达到60.2%、24.0%、68.0%、64.0%、67.0%、58.2%、83.0%。
此次考核成员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福建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等相关省直部门组成。考核采取实地抽查、查阅台账、走访群众、汇报座谈等形式,并结合各部门已掌握的各地主要工作情况和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估。考核得分分数将以权重方式计入2013年沿海设区市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总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