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政府正式出台《南京市主城六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这项重点民生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职责分工、资金政策和实施步骤。为此,南京市住建委供节水管理处对该意见进行了阐释。据悉,南京市今年就完成286处老旧二次供水小区的改造,而改造费用由开发商、供水单位与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
两年要改造572处二次供水设施
据悉,目前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小区(片区)有300多个,这些纳入公共供水体系、实施专业化管理的二次供水小区都能确保管理规范、水质安全。而南京主城六区非供水企业管理的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有572处,涉及用户19.2万户,这些老旧二次供水小区的供水设施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状况不容乐观。很多老旧二次供水小区未按规定做到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水池、水箱一次。未纳入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大多先天不足,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由此导致的二次供水水质安全隐患凸显。
根据《意见》规定,2013年、2014年两年内,南京市要基本完成主城六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范围内的2008年1月1日前竣工的572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其中2013年完成286处。五年任务,两年完成,今年就要完成286处老旧二次供水小区的改造,工作强度大,进度要求高。
供水用户只付抄表到户改造费用
据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建房(自购房)、房改房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相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原房改房单位、房地产企业承担1∕3(两年共计2.76亿元,2013、2014年各需筹集1.38亿元);供水单位承担1∕3(两年共计2.76亿元,2013、2014年各需筹集1.38亿元);市、区两级政府承担1∕3。而所涉及的供水用户并不需要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费用,只需按照物价部门规定向供水单位交纳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费用(250元/户)。标准化改造移交后,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仍由受益人承担,按原渠道纳入物业公用水电费项目,由物业向业主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