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成都市再生水价格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成都再生水价格将实行政府定价,并针对再生水不同使用类型将进行分类计价。
办法中指出,再生水(回用水)是指城市工业、生活污水等经过深度净化处理后,水质指标低于城市给水中饮用水水质指标,但高于污染水允许排入地面水体的排放标准;同时又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这里的一定范围内,主要包括工业回用、农田灌溉、园林绿化、道路保洁、环境补水、汽车冲洗等工农业和市政杂用以及生活杂用等方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规定,再生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然后再针对再生水不同的使用类型进行分类计价。而据介绍,再生水价格的制定会按成本补偿及微利经营的原则制定。
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再生水价格由市发改委依法制定;其他各区(市)县范围内的再生水价格,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办法中特别指出,再生水的其利润率应低于自来水行业平均利润率,本区域内再生水价格应低于当地居民生活用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