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今年汛期前,全省各地要对因积水威胁群众安全、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社会反映强烈的区域和部位,采取清理、加固、围挡、警示、增设强排机具等应急措施,确保汛期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通知还确定了各级城市的防汛设施建设标准。其中,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重点地段雨水管道设计的暴雨重现期要大于2年一遇标准,河道防洪标准则要达到50年到100年一遇的标准;其他城市的河道防洪则要达到20年到50年一遇标准。另外,全省所有城市的排涝泵站都要大于10年一遇标准,河道排涝要大于20年一遇标准。
全省各地还将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在雨污合流区域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另外还要加强初期雨水的污染防治,新建城区必须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旧城区改造、小区连片开发等建设项目的雨污分流管网系统要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