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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天津环境安全检查 重点保障饮用水安全
发布日期:2013/7/8 11:58:29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天津将于7月中旬至8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本次检查将突出保障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安全的要求,针对易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各区县环保局将结合自身特点,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各区县环保局还将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排查其他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行业企业,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检查将于7月中旬至8月下旬全面展开,各区县将督促企业将大检查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中,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同时,结合本辖区政府部署的检查和督查,或联合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交叉督查、抽查等方式,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辖区内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9月上旬,市环保局将组成大检查活动督查小组,对各区县的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环保局按照市局督查组的意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此外,为保障本次大检查活动的沟通及时、经验交流、通讯顺畅,市局建立大检查活动联络网,各区县环保局将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加入网络联络群。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应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的,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未开展大检查或大检查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将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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