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惠州市环保局召集全市环保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重污染企业共同贯彻学习“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惠州市环保局局长黄水祥表示,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于6月19日起正式实施,惠州同步启动“重典治污”,对于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将采取铁的手腕,发现一起即查处一起,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解读结果判断变为行为判断环境污染罪入刑门槛降低“在新的司法解释中,改变最大的就是环境污染由过去的结果判断变为现在的行为判断”,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专员王伟军介绍道。
这其中,用于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罪的标准由过去的6项增至14项。新的认定标准中,第1至5项是行为判断的标准,第6至13项是结果判断的标准。“行为判断的标准在过去的司法解释中是没有的,同时,结果判断的标准也有改变,比方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过去要致使五十人以上中毒的,现在只需要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就可以定罪。总的来说,就是环境污染罪入刑的门槛降低了”,王伟军说。
同时,新的《解释》中,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还有酌情从严从重处罚的情况,譬如“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等,这意味着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另外,新的《解释》还是针对污染实施者和监管者的双重制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8条界定的“环境监管失职罪”,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触动环境污染形势严峻惠州将“治污用重典”
“这一次贯彻学习大会的内容,既是重污染企业管理者,也是我们环保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大家要共同充分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严格按法律执行,企业不要作出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不要纵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黄水祥表示,启动“重典治污”后,惠州将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采取铁的手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的《解释》出台后,环境污染罪入刑门槛大大降低,而且认定标准清晰,环境污染企业被依法处理将毫无余地”,黄水祥说,以污染物标准超标三倍为例,一旦获得环保部门的认定就将成为证据,没有任何辩驳的余地。
之所以“治污用重典”,主要是因为目前惠州环境污染形势严峻。黄水祥介绍,形势严峻一方面来自于不少企业的治污硬件设施水平不高,达不到排放标准;另一方面还在于企业的法律意识跟不上,“很多企业管理者还停留在过去的惯性思维当中,对偷排污染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万一被抓到罚款就是了,而新的《解释》出台以后,只要认定违法行为,就要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另外,部分企业虽有事故防范应急预案,但预案不操练不演习,导致防范水平大大下降,“譬如可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的其中一个标准就是‘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如果一个企业不小心污染了一条河流,造成的损失将远远超过三十万元,所以企业的污染应急预案一定要万无一失,只要出现一丝纰漏,结果就会相当严重”。
变化危险品污染品哪里去专业化处理或成趋势正如惠州市环保局局长黄水祥所说,目前惠州部分企业环保设施硬件水平不达标。那么,这部分企业如何在短时间内与新的《解释》接轨?交由专门的污染品危险品处理企业处置就是一条出路。
事实上,随着新的《解释》的酝酿和出台,惠州环保市场正在悄然发生变化。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02年成立,是惠州市处理处置危险品、污染品的重点企业,也是惠州市环保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业。该公司总经理戴宁介绍,公司主要处理电子、化工企业的污染物,目前一年有35000吨的污染物处理能力,其中电镀污水10000吨,废石废液20000吨,废酸废碱5000吨,“过去有些企业来咨询的时候,认为处理一吨废水要数百元甚至上千元非常贵,但随着环境污染监管的力度加大,尤其是新的《解释》的出台,很多企业主动找到我们要求合作,现在已经有上千家企业与我们建立合作关系”。
据了解,目前惠州市共有12家企业专业从事污染品危险品处理服务,涵盖了污染品危险品全部49个类别,基本上能满足惠州本地产生的污染品危险品的处理需求。“目前污染品危险品的处理方式中,一方面是从污染品和危险品中析出可用成分进行回收利用,达到垃圾减量目的,另一方面是将二次废物进行焚烧和填埋,达到无害处理的目的”,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解释》出台,危险品污染品进行专业化处理或将成为一个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