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象溪村是南靖县城饮用水源地之一。过去,村民们主要养殖生猪,养殖污染成为水源地的重要污染源。
今年4月,南靖投入740万元,对位于县城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象溪村、大岭村等4个村(组)的生猪禽畜养殖、生活垃圾、河道淤泥漂浮物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为补偿村民的经济损失,县财政给予每头生猪50元的搬迁补贴,并对全部搬迁且拆除的猪舍每平方米补偿90元,未拆但不再养猪的猪舍每平方米补偿36元。
据悉,南靖县还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将县城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保护区内4个村(组)群众每人每年发放200元生态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