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媒体报道了东川“牛奶河”污染事件。事件曝光后,东川环保部门立即叫停相关违法排污企业,拆除暗设排污管道,勒令小江沿岸45家矿产企业停业整顿,督促相关矿产企业立即建立排污尾矿库,小江水质实时监测由每月一次变为每周一次,并出台了《昆明市东川辖区内小江流域综合治理试行办法》,百日治污之后,小江复清。
2013年3月,媒体报道了东川“牛奶河”污染事件。如今距事件发生已有近4个月时间,受到污染的小江水质是否已经恢复正常呢?近日,记者随东川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来到位于汤丹镇洒海村小江支流大白河与小清河的交汇处,也就是当初小江受尾矿水污染、变身“牛奶河”的源头所在地,经过沿途一路探访,记者发现,河水已经基本恢复被污染前的面貌。
现场直击
乳白色“牛奶”消失
小江全长133公里,流域面积2950平方公里,长久以来,源自轿子雪山的小江河水滋养着沿岸的农田作物。但在4个月前有人发现,位于洒海村的小江支流大白泥河与小清河交汇处的分界线非常清晰,受污染的小清河呈现明显的乳白色,并伴有刺鼻的气味,与带有泥土颜色的大白泥河形成鲜明反差。
事件曝光后,东川环保部门立即采取了多种措施控制污染。如今,站在小江边看去,河水里牛奶般的乳白色已经消失,河水清澈透亮,河底砂石清晰可见,捧一捧水闻一闻,并没有刺鼻异味。
在小江边放羊的洒海村村民燕枝华说:“原来对面有一根管子直插河底,企业排污的时候,白色的尾矿水从河底往上翻,还冒着乳白色的泡沫。后来管子被拆除了,最近这几个月河水都是正常的。公路旁的尾矿库现在也满起来了,说明企业的尾矿都排到里面,不敢再往河里排了。”
东川区环保局副局长李涛介绍,这个尾矿库叫汤丹公司尾矿库,负责填充被沉淀后的尾矿物。选矿企业的尾矿水通过一条管道输送到库里,然后通过库边的排放口把尾矿水排放到尾矿库进行沉淀,沉淀后的水检测达到国家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目前,已有5家矿产企业合建起一个可容纳240万立方米尾矿物的尾矿库,该尾矿库的二期扩建工程也正在进行,而在乌龙河也正建设拥有5000万立方米处理能力的大型尾矿库。
实时监测
河水已正常灌溉庄稼
七月流火,在小清河的小江桥监测点,东川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正顶着烈日从河里取水进行现场化验。环境监测站工程师介绍,现在对小江水质的常规监测已由每月一次变为每周一次,通过现场检测结合全面的化验室分析化验,对小江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工作人员在相距数千米的2个监测点现场,取水检测出的河水实时气温、气压、水温以及PH值等数据显示,河水PH值在正常范围内。
据了解,东川区环境监测站在辖区内主要河流小江及其主要支流共布设了8个监测断面,其中小江设5个监测断面,分别是姑海、板河口、小江桥、四级站断面、入金沙江口;小江支流新桥河及小清河各设一个监测断面;小江出境断面下游500米处的金沙江设一个监测断面,分左、中、右3个监测点,每月进行常规例行监测,共监测37个项目。
小江依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水的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相应区域进行合理划定,划定的结果为:姑海、入金沙江口、金沙江蒙姑执行GB3838-200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板河口、小江桥、四级站、新桥河、小清河执行Ⅳ类水质标准。6月份开始至今,小江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相应水功能标准。
当下正值大春作物生长成熟的关键时期,沿着小江向下游来到汤丹镇达朵村新田湾,小江正通过灌溉水渠向大片水稻供给水源。李涛说:“经过前段时间的挖塘沉淀,河水已经可以像以前一样正常灌溉庄稼了。”
在小江下游的拖布卡镇格勒村,沙滩上还依稀可见一些白色的沉淀物。在岸边,村民们正忙着在地里劳作。正在玉米地里照看庄稼的村民魏荣兵说,如今他们家的玉米长势很好,再过20多天就可以收割了。
政策出台
不建尾矿治理设施企业将关停
“牛奶河”污染事件发生后,东川政府部门对小江流域共计45家矿产企业立即进行了停产整顿,截至目前,仅15家企业达到排污标准并准许生产,仍有30家企业处于停产整顿期间。据李涛介绍,到2014年7月30日前,尾矿治理设施仍无法实质性动工的企业将一律永久性关停。
李涛说,东川区对小江流域选矿企业停产整治,通过倒查的方式,逐一对选矿企业进行排查,做到合格一家、恢复生产一家。对流域内的、私设暗管的排污企业给予高限处罚,并组织执法人员及时拆除违法排污设施。4月份以来,小将水质监测都能够达到地表水的水质标准,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同时,区政府还实行有奖举报,形成全民监管的良好氛围。
随 评
治污贵在坚持
东川“牛奶河”污染事件沸沸扬扬几个月,如今终于有了结果。环保部门叫停了违法排污企业,拆除暗设排污管道,勒令小江沿岸45家矿产企业停业整顿。现在,河水已经基本恢复到被污染前的状态。但是,小江沿岸有漫长的跨度,治理污染的高压态势不能停。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关停的排污企业极有可能死灰复燃。因此,对排污企业仍要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小江沿岸有漫长的跨度,仅靠环保部门来监管十分困难,这就需要发动沿岸的百姓及当地村组基层组织,建立对排污企业的举报制度。发现一起就举报一起,举报一起就查处一起,使环境监管实现常态化。
对排污企业的监管重在坚持,还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力度。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就可以以污染环境罪批捕犯罪嫌疑人。
环境一旦被污染,要再恢复原生态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污染事件,不仅要依法治理,还要用法制的力量来震慑排污企业,实现环境保护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