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溪河水污染严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零,干流下游水质常年处于劣V类的状态。在昨日召开的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作了关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其中提到,今后,将禁止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干支流管理范围内新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宾馆酒店等建筑物、构筑物。
吴明场说,流溪河是广州重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流溪河流域目前的水资源和生态情势十分严峻,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过高,突破了国际公认的合理开发限度。河道断流频繁,河床淤积萎缩严重,水质污染,生态、行洪、调蓄、灌溉功能衰退。
对此,《条例(草案)》对流域交接断面的水质目标做了规定,即流域内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应当于2020年年底前达到或者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质标准。
《条例(草案)》还规定,禁止在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流域内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不得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所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要求排放水污染物。
由于种种原因,流溪河流域的建设秩序比较混乱,各种对水体产生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随意侵占河道,污染水体,给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对此,《条例(草案)》规定流域内干流河道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一系列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新建、改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大型游乐园等旅游项目和畜禽养殖场等。
按照规定,该条例实施前已有的合法建成的项目,污染排放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或者不符合功能区规划的,由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在该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组织进行搬迁;未按要求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