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我们环保部门已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10人。”日前,浦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楼真安对记者说。近年来,为推进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遏制环境违法高发态势,浦江县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铁腕治污,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加强联合执法
浦江县环保部门将水晶加工、饮用水源保护、涉重金属及重点排污企业列为监察重点,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按行政区域划分监管对象,将企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大清查,做到“五个清楚”,即清楚企业家数、分布情况,清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清楚企业项目审批、验收情况,清楚企业污染产生、治理情况,清楚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对重点企业,每月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不少于两次。
1~8月,浦江县环保部门共开展环境执法检查32次,出动检查人员9350余人次,检查企业4100余家次,立案85起,下达处罚决定书75份,对19家废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书,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水晶加工企业(点),移送公安部门拘留161人次,会同法院对9家未履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加强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收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现场照片、监测分析报告等第一手材料,并按相应环保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公安部门负责控制当事人,对环保部门移送符合条件的违法者处以行政拘留或移送检察机关。工商部门负责查扣物品。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拆除违法建筑。税务部门负责污染企业税费征缴。
1~8月,浦江县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行动50余次,取缔水晶加工户10280家,取缔非法水晶酸洗、磨盘褪砂、铅酸蓄电池等生产加工点200余处,拆除环境污染企业违法建筑43万平方米,查处污染偷排、漏排、直排加工企业(户)2750余家。目前,浦江县水晶行业征缴入库税款2227万元,征缴率达91.8%,水晶加工企业(户)从年初的1.6万余家锐减为5000余家。
错时执法常态化
浦江县环保部门将错时执法列入常态化工作,实行全天候环境监管。错时执法工作时间为每天下午5时30分至次日上午8时30分,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及雨雪等恶劣天气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搜集违法证据,并立案处罚,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和环境违法处罚情况开展督察。1~8月,浦江县环保部门开展错时执法300余次,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70余家次,取缔小电镀、小化工、小印染等加工点30余处。
浦江县环保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开展了“浦阳江环保行”活动,举办大型广场文艺演出。会同农业、水务等部门开展环保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向市民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300余人次。环保工作骨干分头到各乡镇(街道)开展环境宣传,解决群众在污染治理方面遇到的难题。
浦江县环境保护局开通了“12369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酸类、重金属等污染排放问题,启动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打击间歇性、瞬时性、流动性违法排污行为。1~8月,浦江县环保部门共调处环境信访案件400余起,其中非工作时间查处通过“12369热线”举报的案件120余起。
铁腕治污用重典。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处最高额度罚款;对排放毒害性物质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法办;对重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推出了“处罚套餐”;对存在私设暗管规避监管等恶意排污企业,一律处最高额度罚款,企业法人代表通过当地媒体公开道歉,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拘留。有3家存在偷排、漏排等规避监管行为的印染企业被处以停产整治的处罚。
“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浦江县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邓某在仙华街道十里亭村从事水晶磨盘加工,今年6月,在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邓某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直接排放,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经环境监测部门检测,当事人排放的废水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7月2日,邓某被浦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6日,浦江县检察院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今年6月19日“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我省首例以新标准入罪办理的污染环境案件。
通过强化治污,浦阳江浦江段水质明显好转。从1~8月的监测数据看,浦阳江上仙屋出县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同比分别下降了18%、38%、16%;全县50条支流,达到Ⅱ类、Ⅲ类水质支流比去年同期增加8条,劣Ⅴ类支流从年初的11条减少到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