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该厅决定对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限期整改。
近期,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环境监察部门对艾维尔沟区域进行了环保专项检查,发现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业(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达坂城分公司、新疆昊通工贸有限公司、圣雄能源同泰矿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污染物超标直排、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环境违法问题主要包括: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粉煤灰和部分煤矸石随意堆放,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其立即整改,限期于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天业(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达坂城分公司年产80万吨露天石灰石开采项目,未经批准擅自于2008年11月投产运行,至今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生产区内原料、产品堆场及破碎、皮带输送未按环保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限期于12月30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新疆昊通工贸有限公司45万吨/年石灰石开采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投产运行,该公司生产区内原料、产品堆场及破碎、皮带输送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限期于12月30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圣雄能源同泰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于2011年开工建设,其原料、产品堆场及石灰石破碎、加工、输送线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擅自投运,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于12月30日前完成环评审批及试生产手续。
由于上述企业大部分在托克逊县管辖区域,为督促企业整改并尽快取得成效,自治区环保厅决定对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要求上述四家企业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依法严查。
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挂牌督办期间,环境保护部对违法主体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报批文件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暂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