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7月21日电 (通讯员吴昊 沉舟)近日,郯城县院在审查一起环境污染事故案时,针对发现的二次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避免了一起二次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今年5月份,郯城县院在审查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王斌成、程凤长、胡尊永等人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时,经审阅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及到现场实地查看,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斌成、程凤长、胡尊永等人在郯城县马陵山苏鲁交界处所开办的塑料颗粒厂、火纸厂、菲酊厂排放大量的废水,造成下游受到污染,经济损失严重。案发后,厂房、生产设备虽然已被相关部门拆除,但现场遗留的污水池内仍存有大量的污水,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不及时处置将对下游区域形成二次污染,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财产安全。郯城县院遂即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环保局立即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再次发生。接到检察建议后,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将此问题向县政府进行了汇报,县政府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马陵山污水处置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属地化管理原则,责成县环保局会同郯城镇政府,对马陵山的废旧塑料和污水进行相关处理,切实避免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目前污水处理已基本达标,后续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