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长江干支流汛期的来临,为严防汛期发生危化品等重大水污染事故,湖北省荆州市环保局强化监管,消除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强化环境监管。荆州市加强对造纸、化工、印染、制药等重点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偷排、超标直排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及场所进行检查。对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切实加强部门联动,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荆州市建立完善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制定汛期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建立上下游污染联防和通报机制,并定期参与安监部门组织的危化品、放射源、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加大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度工作。严格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环保局。遇大雨、暴雨后,及时组织动态巡查,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