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世界环境日,记者从省环保厅召开的世界环境日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全省30家污水处理厂和部分工业企业被通报批评,并责令按期完成整改。今年,省环保厅将坚决查处“未批先建”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行为,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敏感区域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环评审批。
据介绍,今年全国要对各省“十一五”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而省政府也要对各市州政府考核,未完成目标的,将对市(州)长“一票否决”。
30家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整改
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杨雪鸿通报称,经核实,列入《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报告)》的部分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20个项目还未开工建设,攀钢集团3#、4#、5#烧结机脱硫工程还未建成投运。去年《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整改的污水处理厂中,还有成都江安河污水处理厂、泸州市江阳污水处理厂等30个污水处理厂还未完成整改。眉山市四川西龙纸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还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省环保厅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对以上地区和企业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成都市污水处理处全国前列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99座,处理能力393万吨/天。成都、遂宁、资阳三市已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且成都市已将生活污水处理厂覆盖到乡镇,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1%,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6%,在国内处于前列。
成都江安河污水处理厂(即第八污水处理厂)的问题主要是尾水排放管道尚未形成,处理水量偏低及进水水质波动很大等因素,暂时达不到环保验收要求,未进行环保验收。
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对还未开工建设的重点减排项目,责令8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投运;对未整改完成的污水处理厂,责令于7月底前完成整改;对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工业企业,责令于6月底前完成整改。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项目不批
今年,省环保厅将从项目环评审批和监管两个方面从严把关。“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别是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当地环境质量已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一律不批;建设项目如果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敏感区域的项目,一律不批。”
此外,今年全省还将加大秸秆禁烧的执法监督力度,对违法焚烧秸秆的责任人坚决进行处罚。(祝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