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今年围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26项考核指标,实施一批环境提升工程,并采取部门联动、严格考核奖惩等措施,确保考核指标如期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2002年长春市被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后,全市创新开展“联合保护城乡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活动,有效促进了城乡环境质量的改善,并当选“2011年度中国十大低碳城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环境保护部拟在今年下半年组织专家对长春市进行复检验收。为此,长春市举全市之力,启动了新一轮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长春市将强化烟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治黑减排”行动;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快淘汰“黄标车”,确保机动车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在全省率先开展PM2.5和O3监测,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年均浓度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同时,实施水污染综合整治。6月底前完成伊通河排污主管网改造工程;东南污水处理厂在6月30日前运行达标,确保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加快蘑菇沟垃圾处理厂和鑫祥垃圾电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在6月30日前投入运行。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为100%。
推进减排措施落实。重点抓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电厂烟气脱硫脱硝、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完成杜邦公司、吉大一院、吉大三院污水处理站改造,推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
长春市今年还将开展“国家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同时,完成九台、双阳等7个单位79个村的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项目,使农村生态保护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