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右一)等视察污水处理厂规划情况。
3月的辽沈大地,冰消雪融。面对宽阔的、清清的辽河水,在辽河边生活了50年的辽宁沈阳市大民屯镇毓宝台村村民张显亮心里十分感慨。
“小时候辽河水碧清碧清的,后来就变浑了,再后来,河面变窄了,河水变臭了,连一个活物都没有。眼下,水又变过来了,河里鱼虾多起来了,还吸引来许多鸟雀。”张显亮的感受,也是辽河两岸2800多万城乡居民们的共同感受。这一巨大变化,源于沈阳经济区八城市人大常委会的合力监督。
8市人大,形成辽河治污监督合力
辽河是我国七大河流之一,其流域覆盖沈阳、鞍山、抚顺等多个城市,生产总值和人口均占辽宁省60%以上,是辽宁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河。
几十年来,一些以冶金、石化、钢铁、建材等为支柱产业的企业,长时间过度开发利用,使辽河背上了沉重的污染包袱,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辽河干流和支流上的造纸、石化、冶金、制药等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每天排入辽河的污水高达650万吨。辽河全年水质以“劣五类”为主。每逢枯水期,河道几乎没有生态水补给,流淌的全是工业和生活污水,臭不可闻,成为名副其实的“污水沟”。
2008年7月,根据辽宁省委提出的“三年内干流水质全部消灭超五类,五年内干流城市段景观化”目标,新一届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联合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6个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运用监督的力量,协同治理辽河污染问题。
2010年初,上述七城市加上阜新市成为“沈阳经济区”,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应势加入,形成8城市人大常委会共同依法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强大合力。
代表联名提出建议、议案,送交两级人代会
协调行动之一,是8城市的人大代表在辽宁省人代会、全国人代会上,联名提出相关议案、建议。
在2009年1月召开的辽宁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王军锋等16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的议案”,提出了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完善法制等多项具体办法。该议案引起辽宁省政府高度重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
在2009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赵长义等来自沈阳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国家对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应给予更大支持的建议”,提出设立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加大辽河治理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等多项建议。
2009年11月,国家环保部在沈阳召开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全面落实代表建议、推动辽河水污染治理。
立法、执法检查,盯住长效治污
为了给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2010年11月,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2011年1月,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又通过了《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作为有立法权的城市,其人大常委会积极启动地方立法保护辽河,分别制定和修订了《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畜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
8城市的人大常委会还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如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内7家重点污染源、7家污水处理厂以及60家市控重点污染企业,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治理建议;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对境内汇入辽河的6条河流水环境进行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在8个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下,从2008年起,8城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铁腕”措施全面治污:辽河流域内,原来有417家造纸厂,被公认为污染的“罪魁祸首”。在协调行动中,有294家造纸厂被关闭停产,其余全部进行异地搬迁,改造升级,实现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是污染辽河的另一大“元凶”,8城市累计投资100亿元,新建99座污水处理厂;各市财政加大投入,对辽河全流域实施大规模污染治理、河道拓宽清淤和退耕还河。
投入终有回报。2011年1月至10月,辽河干流水体达三类标准,为10余年来最好水质。2011年5月,国家6部委对辽河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各项指标成绩均为“优秀”。
采访中,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表示,虽然“协调行动”已经取得可喜成果,但辽河治理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8城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依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