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来水公司的水费缴纳清单,今年1月以来却多出了一项“垃圾处理费6元”,4月份还涨到了9元。昨日,福州台江区建海新村的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求助,想弄清楚这笔“垃圾处理费”是怎么回事。
陈先生说,他们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业主每月都是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费,包含卫生费、电梯使用费、治安费等等。业委会曾向业主承诺:每月交了物业费就无需交其他费用。何以现在又多出了“垃圾处理费”?
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的客服人员解释,“垃圾处理费”是市政府要求他们代福州市环卫处征收的。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征标准”:常住人口每户每月6元,集体宿舍、单身公寓和外地来榕人员每人每月5元(家庭独立租住视同常住人口收取),上门(楼)收集生活垃圾的,每户每月另外缴纳有偿服务费2元。已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每户每月缴纳3元。
福州市环卫处工作人员说,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费里包含了3元垃圾处理费,所以不再另行征收。而建海新村的业主委员会不是物业公司,业委会也没向他们缴纳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