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为管好用好水资源及水利工程,创新小农水建设机制,建立农民用水协会,把产权下放给受益群众,让群众参与建设、维护、管理,使权、责、利对等。
该县组建用水协会1830个,管理山平塘3956口,颁发工程权属证书1320个,小微水利改建面达70%。投资20万元以上的工程全部实行招投标制,每个项目都由群众推选3—5名群众代表参与工程监管。严把质量关,实行验收合格证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努力做到建一处工程,打造一个亮点,美化一处环境,发挥一片效益。工程竣工后,项目村组织村民代表自查验收,乡镇进行复查,水务局、财政局实地核查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局最后审查。每一个项目坚持“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先由县财政局划拨补助资金到水务局财政专户,水务局具体兑现到每个用水协会和工程。每一个项目从规划到申报、立项批复、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制作成影像资料,建立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