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包括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并志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修订完善后的规划要于2011年底前,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多渠道筹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要加大国家补助资金的争取和省级资金保障的力度。加快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所有在建和待建项目要尽快达到申请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的要求。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实施进度。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所在地的各个乡镇,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处理工艺和时间要求,科学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四、尽快完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率1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要将污泥的处置和利用设施纳入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套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