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与起因】
洱海是大理各族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湖”。云南洱源因洱海发源于此而得名,全县总面积2614平方公里,下辖6镇3乡,总人口28.49万人,有23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9%,白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2%。洱源县洱海流域有茈碧湖镇等6个镇乡52个村委会867个自然村,流域有16条主要河流,支流近百条,所有支流经弥苴河、罗时江、永安江呈“川”字型注入洱海,常年水量占洱海常年径流总量8.13亿m3的70%。保护好入湖河流水质是洱海保护的关键,洱源县创新传统的洱海保护模式,结合洱海保护实际,全面推行党员“河(段)长制”,以入湖河流“面清、岸洁、有绿,水质有改善”为目标,在河道建立共产党员责任区,打造共产党员示范河,党员带头,全民行动,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河(段)长”河流保护网络,促进了洱海源头清水长流。
【做法与经过】
(一)建立党员“河(段)长制”,强化齐抓共管。县委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党员“河(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县党员“河(段)长制”工作。根据水系走向和区域分布,设立总河长、河长、段长、片长、河道环保协管员。
3名总河长分别由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担任,总河长负责统筹安排水系内主要河流保护宏观规划指导,定思路、作决策,对河流水质改善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对河流保护工作从谋划、确定到实施的全过程负全面领导责任。
16条入洱海主要河流的河长由县委常委、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县处级领导担任,河长负责对整条河流的流入洱海水质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入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筹集项目资金,部署、监督段长履职,并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党员“河(段)长制”工作组。
段长由入湖河流所处镇乡党政一把手担任,负责辖区内的河道(段)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将河道综合环境控制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社区)、组。
片长由河流沿岸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负责堵口查污、截污导流,与村庄农户签定《洱源县农户生态文明责任书》,并监督农户按责任书要求做好河流水质保护工作。
河道环保协管员由洱海流域六镇乡环保站站长及管理该河段的直接责任人担任。100名河道环保协管员按要求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负责对责任河段进行河床清污,垃圾清除,修复生态,绿化美化,两岸禁养。
由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生态办共同组建党员“河(段)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推进和信息反馈等工作。总河长、河长、段长、片长、河道环保协管员每年驻河工作时间分别不少于12天、24天、48天、60天、360天。驻河期间,负责深入责任河段察污染、观河情、保河洁、净水质,记好《河情工作日志》。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群策群力。总河长、河长、段长牵头分别每季度、每两个月、每1个月召开1次专题河情污染分析联席会议。遇有重大河情事项,可随时召开。河情污染分析联席会议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生态办、镇乡、环保、发改、规划建设、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站所)组成,根据研究事项可扩大参会范围。会议根据《洱海入湖河流水质月报》,分析研究水质动态,制定河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提出整治措施,协调解决生态建设重大工程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党员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党员领导限时办结、反馈。
(三)建立巡视员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从县人大、政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生态办干部、镇村党组织推选出河情巡视员组成河情巡视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牵头组织河情巡视工作。河情巡视员由县委颁发聘书,实行两年一聘。巡视内容紧紧围绕洱海源头16条主要河流及支流堵口截污,垃圾清除,工程治理,生态修复,湿地建设,绿化美化等开展,检查总河长、河长、段长、片长、河道环保协管员履职情况,督促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巡视工作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座谈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巡视组不干预“河(段)长”的正常工作,不处理具体问题,负责如实向县委反映巡视情况,并对“河(段)长”提出评价意见。
(四)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跟踪问效。一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总河长与河长,河长与段长、段长与片长、镇乡环保站与河道环保协管员、片长与农户分级签订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总河长、河长、段长、片长、河道环保协管员每人向财政专户交6000-400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根据履职情况进行奖惩。二是建立党员“河(段)长”阳光制度。以白族民居照壁形式在每条河建立党员河(段)长标识碑,标识碑内容包括:河道名称及概况,总河长、河长、段长、片长、环保工作站长、河道环保协管员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所属辖区,履职内容,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制作《中共洱源县委、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全县境内洱海各主要入湖河流河段长的通告》在《洱源通讯》、洱源电视台公示,在洱海流域各村张贴,形成人人关心洱海保护的良好氛围。对党员“河(段)长”工作情况实行媒体定期发布制度,每半年在县电视台和《洱源通讯》上发布一次工作推进情况。三是实行现场观摩制度,打造“党员示范河”。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河(段)长”工作现场观摩会议,动态评选2条党员示范河,采取到“党员示范河”现场观摩、河(段)长集中交流发言相结合的形式,交流工作成果,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步推进措施。四是实行河流水质信息发布制度。将大理州每月发布的洱海入湖河流水质月报、大理州环境监测站对其他河流有针对性的监测结果及污染源分析情况,通过党员“河(段)长”飞信系统及时发送给“河(段)长”,提高污染源处置速度。五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做到考核条目具体化、标准化和明确化。一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河(段)长”,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评和干部推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河(段)长不认真履职,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予以问责。
【成效与反响】
洱源县实施党员“河(段)长”制与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了“洱源净、洱海清”的目标,洱海成为全国城市近郊保护得最好的湖泊之一,“洱海经验”作为全国湖泊保护的典型在全国推广学习。
(一)搭建党员参与洱海保护平台。在洱海保护中,洱源县以创新求进为灵魂,以科学机制为保障,创新党的基层组织在洱海保护中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以洱海主要入湖河流为纽带,通过党员“河(段)长”制搭建党员参与洱海保护的平台,广大党员带头树立“洱源净、洱海清、大理兴”的科学理念,争当洱海保护的倡导者、引领者和忠实践行者,带头参与洱海保护,为广大干部群众树好标杆、作好示范、当好榜样,通过参与河流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洱海--洁净·绿化家园” 活动月、“河道保洁周”等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保护洱海的卫士、传播精神文明的使者、构建和谐洱源的模范、建设生态文明的排头兵。
(二)推动洱海保护理念深入人心。通过丰富党员“河(段)长”制的形式与内容,建立洱海保护教育基地,在洱海流域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评选“环保小卫士”等活动,坚持洱海保护从孩子抓起;积极开展“绿色家庭”和“环境卫士”争创活动,2010年,县委、县政府对成绩突出、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的10个家庭和10名环境卫士进行表彰奖励。通过建立洱海保护文化走廊,深入推进洱海保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充分挖掘洱海源头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民族文化资源,大力弘扬生态文化,营造起人人关心环保、人人爱护环境、人人参与洱海保护的良好氛围,洱海保护成为全县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
(三)支持“洱海经验”向全国推广。通过建立党员“河(段)长”制,为党员搭建了发挥作用的平台,广大共产党员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引导各族群众更加自觉地参与洱海保护,建成了一大批在全州全省全国叫得响、有影响的河流水质保护优质示范工程,创造了一批典型经验和做法。在全省率先实行“农户交费、政府补助、分类收集、定时清运”的新型农村垃圾管理模式,建成云南省首座农村垃圾填埋场;在云南省建成首家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湿地试验示范工程,对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尾水再次进行深度净化,经监测,出水水质达地表水III类;在全州首家实现了流域集镇污水处理厂全境覆盖;率先建成了永安江生态河道绿色长廊,提出了“划定范围、种养管制、自主经营、政府补贴”的湿地恢复建设模式,建成邓北桥人工湿地,极大地降低了资金投入,增加了群众收入,工程建成后,2010年永安江水质连续两月出现Ⅱ类,为近几年来罕见的最好水质,该建设模式在云南省湖泊保护中广为推广。“洱源净、洱海清、大理兴”。洱海水质从原来的局部下降到Ⅳ类恢复到总体达到和保持Ⅲ类,洱海仍然是全国城市近郊保护得最好的湖泊之一,“洱海经验”作为全国湖泊保护的典型在全国推广学习,树立了一面旗帜。
(四)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洱源县党员“河(段)长”通过扎实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完善了河道治理的思路,创新了机制体制,启动了洱海保护治理新的“六大工程”,逐步建立起重奖重罚、真抓严管的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河流保护治理体系。洱海流域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工作初见成效,污水处理和截污工程建设步伐加快,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大,洱海源头环境管理、监测及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县上下呈现出了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繁荣、人居环境舒适、人民富裕安康、社会和谐进步的局面。2011年1至10月,全县完成生产总值25.1亿元,同比增长14.1%,完成财政总收入1.7亿元,同比增长22.9%,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7亿元,同比增长50.8%,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2009年6月洱源县被国家环保部列为云南省唯一的全国第二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12月洱源西湖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010年7月洱源县凤羽镇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授予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0月洱源县被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授予首批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全县9个镇乡全部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生态镇(乡)”。
【探讨与讨论】
洱源县通过实行党员“河(段)长”制,有效推进了洱海保护,促进了洱海源头清水长流,实现了生态经济繁荣发展,为保护洱海积累了经验。
(一)保护饮用水水源必须从河流入手。“水是生命之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我国是世界上河流最多的国家之一,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500多条、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00多条,河流水质与饮用水水源一脉相承,息息相关。党员“河(段)长”制着眼于民生、民意、民愿、民盼,从建立群众饮用水安全保护屏障入手,从群众最为关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上着力,不仅有效管住了河流水质的污染源,而且探索出一条改善河流水质,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和谐发展之路。措施有力,方法可行,成为“洱海经验”的组成部分,在全国有积极的推广借鉴意义。
(二)保护河流必须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创新是灵魂,制度保障是前提,责任落实是关键。党员“河(段)长”制通过领导率先垂范,党员示范带动,全民广泛参与,着眼于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党员责任区,打造党员示范河,细化考核体系,全力跟踪问效,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河流保护网络,专兼职结合的“河(段)长”队伍,确保了洱海源头清水长流,实现了“洱源净、洱海清、大理兴”目标。
(三)基层党建必须紧扣发展主题。基层党建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紧扣人民群众的新期望,紧贴党员队伍的新变化,坚持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研究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基层党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党员“河(段)长”制是在新形势下探索推进洱海保护和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县中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成功实践,是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综合优势的有益探索,为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