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为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这个环境经济制度的重大创新,正在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将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基本原则,以解决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据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在“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研讨会”上介绍,在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下,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已呈报省政府审议。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亦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交易所,开展排污权交易的平台已基本建立。
据了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核心是树立环境“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理念,通过经济激励机制提高企业污染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省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