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区八九月份的自来水水费缴费通知单已陆续送到居民家中。由于实行新的计价方式,有很多市民看不懂账单。为此,记者采访了温州水务集团公司市中营业所所长陈建武,就有关自来水阶梯式计价的相关热点问题做了采访。
一、什么是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
答: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是指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量的基础上,对定量以内的用水实行基本价,对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实行超量累进加价。
二、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实施目的?
答: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旨在通过利用价格杠杆,使超过基本用水量的居民支付较高的用水成本,以促进市民提高节水意识,全面提升节约用水水平。
三、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实施对象?
答:实施对象为市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四、什么叫“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答:“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指每个家庭产权户只享有一只贸易结算水表,所产生水量及阶梯式计量水价划分标准以该水表数为依据。该水表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按户计量收费。
五、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级次级差?
答: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三级,各级水价实行超量累进计价办法,级差为1:1.5:2。
六、各级水量基数的划分标准?
答:第一级水量:每户每月17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第二级水量:每户每月18至30立方米的用水量;第三级水量:每户每月3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七、城市供水到户价格分几类?
答:依据温发改【2010】268号文件规定,城市供水到户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四类。
八、居民用水包括哪些?
答: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幼儿园(包括托儿所)、小学、中等教育(指小学毕业到大学专科教育以前阶段的教育)学校,以及高校学生公寓、宿舍、食堂、浴室等用水。
九、非经营性用水包括哪些?
答:非经营性用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包括武警部队)、狱政(包括劳改、劳教)等用水。
十、经营性用水包括哪些?
答:经营性用水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指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非公益性经营活动)等用水(特种行业用水除外)。
十一、特种行业用水包括哪些?
答:特种行业用水包括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用水。
十二、什么是合表用户到户水价?合表用户(含单元共用总表户)如何计算水费?
答:合表用户到户是指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因此合表用户(含单元共用总表户)到户水价要按照《温州市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中的“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来执行,即2.40元/立方米。
十三、分类城市供水价格(到户价):
答: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和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两种。“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实行阶梯式计价计量方式,第一级水量价格为2.40元/吨(含污水处理费,下同),第二级水量价格为3.35元/吨,第三级水量价格为4.30元/吨;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即合表用户)城市供水价格为2.40元/吨。非经营性用水为4.10元/吨。经营性用水中,一般工商企业为4.20元/吨,高污染企业为4.8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为7.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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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次调整供水价格的执行时间?
答:2010年9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十五、如何理解新水价从2010年9月1日(用水时间)水量起执行?
答:温州市发改委文件温发改价[2010]268号规定(以下简称文件)“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从中可以看出,8月份的水费按原水价计算收取,9月份始的实际用水量执行新水价,并从10月份抄见时间开始产生阶梯水价。
十六、跨月(过渡月)水费如何计算?
答:水务集团对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每两个月计收一次水费,由此会出现跨月水费计算的情况。以2010年10月计收水费为例,10月份抄见水量为8、9月两个月的实际用水量,对10月抄见水量进行平均分,8月份按原水价计算收取,9月份的按新水价收取(若抄见水量为单数,则除2后四舍五入到前月份)。
十七、低保对象是否也实行阶梯水价?
答:低保对象中的“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十八、水价调整后,低保对象用水是否享有优惠?
答:水价调整后,低保对象的用水支出由市政府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按月每户用水量17立方米和调整后的基本水价与调价前价格的价差0.30元/立方米计算,具体由市民政部门实施。
十九、居民抄表日期是否固定?
答:对于“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原则上分单、双月每两个月抄表1次。实行阶梯式水价后,我们对抄表日期有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必须做到抄表日期相对固定,只允许本期抄度日期在上期抄度前后一天之内。
二十、当抄表计算的周期变化造成水量变化,影响到用户阶梯水价时如何处理?
答:若抄表周期有变化,相应的各阶梯水量将按每月各级基数水量乘以抄表间隔月数计算。特殊原因造成水量变化,则由各营业所负责处理。
例如:某用户原抄表周期为2,单月抄,上期抄表日为2010年11月1日,调整后双月抄,下期抄表日为2011年2月1日,则抄表间隔为3个月,第一级水量=基数水量17×3=51吨;第二级水量=基数水量51吨至90吨之间的部分;第三级水量=90吨以上部分。
二十一、本次调价中,原水价格有没有提价?
答:珊溪水库原水价格由0.45元/立方米调整为0.69元/立方米,泽雅水库原水价格由0.45元/立方米调整为0.54元/立方米。
二十二、本次水价调整对特种行业用水的范围规定有什么变化?
答:新增了饮料制造业、洗衣店、浴室。
二十三、本次调价对“二次供水”到户价格有什么规定?
答:取消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到户价格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因“二次供水”发生的电耗、正常水耗的分摊办法,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各级水价水费计算举例:我司每两个月对居民用户抄表计费一次,各阶梯水量按各级月基数水量双倍计算。以下某月用水量均指两个月水量。
(一)计算原则
第一级为34立方米及以下,按基本水价1.90元/立方米计,到户价2.40元/立方米;
第二级为35立方米至60立方米,按基本水1.5倍即2.85元/立方米计,到户价3.35元/立方米;
第三级为61立方米及以上,按基本水价2倍即3.80元/立方米计,到户价4.30元/立方米。
(二)计算公式
(1)总水量34立方米(含)以下:
当月水费=总水量×第一级到户价格2.40元/立方米;
(2)总水量35立方米至60立方米:
当月水费=第一级水量(34立方米)×第一级到户价格2.40元/立方米+(总用水量减去第一级水量34立方米)×第二级到户价格3.35元/立方米;
(3)总水量61立方米(含)以上:
当月水费=第一级水量(34立方米)×第一级到户价格2.4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60立方米减去第一级水量34立方米)×第二级到户价格3.35元/立方米+(总用水量减去第二级水量60立方米)×第三级到户价格4.3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