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年努力,目前,河北省已实现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市县全覆盖。今年,我省将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村镇延伸,促成一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
日前,我省通报了各设区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11个设区市全部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两厂(场)建设责任目标。11个设区市、22个县级市、110个县全部建成了污水处理厂;除正定等19个县(市)与有关市、县(市)共建共享外,其他32个设市城市和92个县城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场。
所有的市(县)全部按要求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且均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立方米、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每户3元、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要求。
据省住建厅提供的数字,全省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比三年前提高31和48个百分点。
但通报也指出,部分市、县(市)还存在建成区设施没有实现金覆盖、现有设施运行效率不高、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足、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不到位、建制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据悉,2011年,我省将按照“完善、提升、延伸”的思路,重点解决管网不配套、处理率不高、设施不达标问题。加快排水管网、中水回用等设施建设,旧城区要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较低的市县,要启动新的设施建设或改造升级现有设施。今年,我省还将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高运行效能,同时,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向村镇延伸。力争设区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稳定达到85%、中水回用率达到3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达到85%。
按照统一部署,今年,各县(市)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将镇乡村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县城统一管理范畴。按照要求,省级重点镇和现状1万人以上的镇要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全部完成前期工作,力争30%开工建设。县级市、环首都和沿海各县及50%的其他县,逐步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年底前完成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点。(记者: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