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日排数千方污水的排污沟,现在已成为一条干涸的小水渠,这是记者日前在济南市历城区隆盛排污口看到的情景。历城区环保局长王洪申向记者介绍,为减少向小清河排放污水,历城区对这一排污口实行了截流,要求排污口附近企业全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循环利用,确保污水不再外排。这是济南市下大力气封堵排污口、全面打响河流水质保卫战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济南市积极落实“治、用、保”理念,从工业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治理、加强环境执法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前,辖区内小清河、徒骇河、漯河等河流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达到省控标准,小清河、徒骇河、漯河3条河流断面全部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的标准。
科学防控体系严监管保安全
在济南市历城区程庄鲶鱼厂,记者看到养殖污水被引导到一个专门种满了水葫芦、芦苇等水生植物的池塘里,经过氧化塘的沉淀、氧化,污水水质达到恢复鱼类生长标准后才外排。
济南市不断强化重点企业环保监管,加大城市河道截污整治力度,先后建成投用城市公共污水管线总长度达1300公里;投资约11亿元完成护城河等六河综合整治工程;投资33亿元完成小清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河道两侧污水全部实现进管进厂处理;小清河综合治理二期及柳行河等城市河道截污整治工程正有序推进。
为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济南市不断加快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打造科学防治体系。目前,全市已拥有1个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和11个县(区)级环境监控分中心,设有3个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4个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51家重点废水污染源和1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的71套自动监测设备全部纳入环境监控中心,并与山东省环保厅联网运行,具备了全天候环境监控能力。
济南市还积极开展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加强水环境安全监管等工作,严密防范突发环境事件。2010年以来,全市先后出动检查人员2000余人(次),责令120余家水污染事故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不完善的企业,限期建设生物预警防控指示池、水污染事故应急池;责令44家单位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专篇,并报原审批部门;对存在废水超标排放、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擅自投产违法行为的3家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或彻底关停,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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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促治污保水质
为推动小清河流域治污工作深入开展,山东省于2007年出台了《小清河流域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全面启动了小清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济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2010年又联合下发了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环保厅《小清河流域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对实施范围与实施原则、资金筹集与使用、具体补偿与赔偿方法、考核与监督4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济南市规定,将巨野河、漯河等32个控制断面作为济南市小清河流域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的考核断面,由市环保局对考核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质指标进行考核。市财政局和环保局共同确定补偿、赔偿对象。
根据省考核办法并综合考虑流量和对上下游水质影响程度,济南市大码头断面基准补偿(赔偿)资金系数确定为1500万元,鸭旺口断面基准补偿(赔偿)资金系数确定为400万元,辛丰庄断面基准补偿(赔偿)资金系数确定为100万元;章齐沟、漯河夏侯桥断面基准补偿(赔偿)资金系数均为600万元。
济南市要求流域内各责任单位按照“治理者受益、污染者赔偿”的原则,由下游责任单位对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且比上年有所改善的上游责任单位进行补偿,由考核指标比上年恶化的上游责任单位对下游责任单位进行赔偿,河流最下游的责任单位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且比上年有所改善的,由市级给予补偿,反之则向市级给予赔偿,全面推进小清河流域污染治理。
加密监测频次保达标防反弹
为进一步确保省控重点河流稳定达标,严防污染反弹现象发生,济南市不断出台应急措施,规定当小清河辛丰庄断面、徒骇河申桥断面、漯河夏侯桥断面氨氮浓度日均值连续两天超过5mg/L以上或化学需氧量浓度日均值连续两天超过50mg/L以上时,立即对无污水处理设施、超标和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污水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对达标企业实施减少30%的排水负荷;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控制排放指标,确保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40mg/L以下、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下。
济南市要求天桥区环保局、历城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济阳县环保局、章丘市环保局分别在小清河板桥、小清河机场桥、石河小清河入口、徒骇河申桥和漯河夏侯桥附近设立一处环保值勤岗亭,实行24小时巡河检查值守,加大对违法排污、偷排偷放和利用罐车擅自倾倒废液(废渣)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河流水质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排查、监测并向市局报告。
济南市要求环境监测部门加密对小清河干流及各支流、徒骇河、漯河的监测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处置,对处在达标边缘或存在反弹风险的断面,至少一天一次监测,并建立每日报告制度,市环境监测站将汇总的当日加密监测结果于次日上午9点前报市环保局水环境管理处。市环境监测站一旦发现某个河流断面超标,要立即报告市环保局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由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通知水环境管理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水环境管理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组织有关县(市)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迅速开展现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