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笔者认为,环境监察工作要迈好步、起好头、开好局,应紧紧围绕确保环境安全这一目标,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具体来说,要着力推进以下工作,实现环境监管效能的大提升。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的生态环境监管,实现水环境质量的大提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情况的环境监管,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执法出现空档;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环评关。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厉查处污水直排河道和直排入海等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推进环保数字化工程建设,实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的大提升。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范围,加快安装进度;抓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日常运行监管,建立每周数据分析例会制度,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及时解决,使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率、数据准确率进一步提高。
深入推进排污申报和审核工作,实现排污收费工作水平的大提升。要深入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统一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做好排污费征收系统软件的应用工作,提高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的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培训,使排污申报数据“真、准、实”;以国控企业排污费网上公示为抓手,定期开展排污收费执法检查,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依法、全面、及时、足额征收。
深入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实现建设项目监察水平的大提升。加强对建设项目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建设项目监察能力和水平;每月对省、市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数的8%~10%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巡查一遍,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及时展开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移交项目审批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对建设项目实施从环评审批到建成投产全过程跟踪管理,动态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动态档案。
深入推进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的环保“绿剑”专项行动,实现环境质量的大提升。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通过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危化品企业、危废产生企业、尾矿库专项检查,使环境高危行业得到彻底整治,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加监察频次、拓展监察范围、加大监察力度,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不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监察、检察、城管、经贸、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时刻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深入推进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现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的大提升。进一步完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体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防控,将环境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辖区涉危、涉源等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和水源地做好排查、登记,及时掌握辖区内风险源隐患的最新情况;依托“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充分利用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平台,强化接报、应急措施;结合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进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突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
深入推进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的信访查处,实现人民群众对环保满意度的大提升。进一步规范信访办事程序,提高案件调查处理效率;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参与环境执法活动,增强环境执法的透明度;坚持带案回访,组织信访调查处理人员和信访人面对面,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等,确保信访处理效果;把信访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深入推进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实现环境监察依法行政效能的大提升。继续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配置适应现代化要求的环境监察装备,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部达到一级标准;以精细化管理为理念,进一步把目标任务和制度落实精细化,坚决杜绝管理上的漏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监督制约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使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