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陆燕青 通讯员 黄旭锋 陆旭芳)记者从市建设局了解到,8月16日,我市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审批制度正式施行;8月23日,我市第一张排水许可证发给了企业。排水许可证开始陆续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8月16日起,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开始正式受理排水许可证申请,当天就有一家企业到窗口申请排水许可证,多家企业进行办理咨询。经过初审、现场踏勘,确定该企业符合发证要求后,8月23日,该企业领到了我市第一张排水许可证。据了解,城市规划区(浒山、古塘、白沙路、宗汉、坎墩街道)排水许可由市建设局审批,并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受理,各镇和市级开发区辖区内的排水许可由各镇和市级开发区协助市建设局审批。目前城区有两家企业领到了排水许可证。
根据《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和《慈溪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全市城市和城镇规划区、市镇两级集中工业园区内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生产、服务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临时排水(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应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预计年底我市将颁发2000多份排水许可证书。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建设局提出延续申请。
据悉,目前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23万吨/日,实际处理污水约11万吨/日,已累计接纳排水户1000余家。已接纳的排水户应补办排水许可证书,新接纳排水户则按照办法规定申领排水许可证书。目前,690家排水户正在雨污分流改造和接纳实施,其中530家已完成内部雨污分流改造,460余家排水户正在制定或完成接纳设计方案并准备实施接纳工程。排水许可证的发放,将加强城镇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