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2011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情况通气会上获悉,广东将力争于2012年在珠三角所有县市区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于2012年底前在珠三角每个镇都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012年,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将由5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敏表示。此外,还将推行“以考促治”,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政治目标责任制,在2011年对始兴县、浈江区、梅县、杨东县开展考核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全省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