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环保局印发文件,对“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总量管理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文件对重点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确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文件要求,所有不在工业园区的现有建设项目,不允许新改扩建,不允许增加废水排放,现有污水排放全部按照COD浓度不超过50mg/L、氨氮浓度不超过5mg/L的标准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所有工业园区全部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按照回用率不低于20%、COD浓度不超过50mg/L、氨氮浓度不超过5mg/L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废气污染物控制方面,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燃煤新增,核定各功能单元燃煤控制目标。“十二五”期间对燃煤设施按照燃煤量和排放绩效来核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指标。最严格的绩效要求是新建设65吨/时以上锅炉,除参照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来严格管理外,同时按每吨煤限定的绩效排放值二氧化硫不高于1千克、氮氧化物不高于1千克来核定排放指标。对现有的燃煤设施进行扩建的,全部按照新建设标准实施以新代老措施、按照新建设燃煤设施的绩效值进行管理。最宽松的是10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在取得燃煤控指标的基础上,按照燃煤绩效二氧化硫4千克/吨、氮氧化物2.3千克/吨核定总量指标,比现行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了一倍以上。文件同时要求,新建设10吨/时以下的锅炉必须全部采用清洁能源,燃煤的一律不予发放污染物排放指标,现有的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文件对炼油、有色金属冶炼等也明确了绩效管理的目标。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促进东营市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大幅度削减现有的存量,有力推动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深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