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1日至1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明率执法检查组来湖,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沙铁勇、副主任曹会明,副市长方新旗,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柴根初,市人大有关委室、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有关县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分管领导等陪同。
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监督内容,从4月开始,省人大常委会以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在湖期间,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南浔区练市污水处理厂、吴兴区东林龟鳖养殖场、德清县钟管镇洋溪港、安吉县杭垓生态小流域建设示范点、湖州老虎潭水库和大钱港整治工程等,听取了市、县(区)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湖州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始终把水污染防治摆在重要位置,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工作创新,强化监管,严格考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和饮用水源监管等走在了全省前列,有不少经验值得推广和借鉴。
检查组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升,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水环境整治工作任重道远。检查组建议:要继续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不断增强依法护水、治水的意识;要重视抓根本,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继续抓完善,突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抓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要坚持抓长效,认真总结,探索规律,切实履行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