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让人民群众生活的更幸福”这一要求落到实处,青海省环保厅围绕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这一工作重心,突出三个重点,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重点之一:以保运行为切入点,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加快污水收集管网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使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70%以上。积极推进污染源“全测控”,将该列入和能够列入的污染源全部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切实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确保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与省监控中心稳定联网率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处理率、运行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
重点之二:以解难题为出发点,突出环境专项整治。高强度、大力度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化工、火电、污水处理厂和有色金属采、选、冶等行业违法排污企业惩处力度。加大挂牌督办和后督察力度,特别对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征收力度,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法规、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和利用群众举报的力量,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重点之三:以全覆盖为基准点,扩大环境监察范围。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加大对国家及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的监管,探索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机制、环境监察与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联合办案机制,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擅自投入试生产或生产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着力加强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水利水电、交通(公路、铁路)等领域的环境监管和农村工矿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湖库型饮用水源地、秸秆禁烧等专项执法检查。认真抓好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中的生态保护,规范重建开发建设行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