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滨州市,下同)绝大部分县区属落海平原,浅层地下水苦咸,深层地下水高氟高碘,均不适合人群饮用。长期以来,苦海沿边县区饮水困难,成为影响农民群众身体健康、阻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为彻底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吃水难的问题,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兴修农村饮水工程,目前已累计投资几十亿元人民币,除南部山区少数地方采用分散式供水方式外,全市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吃水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但农村饮水卫生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我市属霍乱、甲肝、痢疾、伤寒等水性传染病的老疫区,存在水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潜在可能,实行集中式供水后,水源和管网高度统一,一旦由于消毒等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水质污染,引发水性传染病暴发流行,危害人群范围广、数量大,极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造成社会和经济巨大损失。
政协委员盖东滨对这个问题高度关注,通过调查,他认为目前农村饮水卫生安全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村级小型供水单位水质消毒设施基本没有,微生物超标率在95%以上。镇级以上大型供水单位远距离供水,由于消毒方式不能满足供水工艺需求,导致末梢水微生物指标合格率仅44.6%,群众饮水的流行病学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是水质自检自控能力较差。绝大部分单位无任何检测设备和能力,少数单位仅能检测部分指标,远远达不到GB5749-2006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40项常规检测能力要求。
三是农村供水重建设轻管理。村级供水单位多数无专职管理人员,待遇得不到落实。水质专项抽检经费数量少落实不到位,导致农村供水常规水质抽检无法进行,特别是村级供水水质监控形同虚设。
四是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立项、建设、竣工等环节均未进行卫生学预防性安全审查,造成许多供水工程在供水工艺、运行管理等环节存在先天不足,是导致末梢水微生物指标不达标的主要原因。
对此,盖东滨委员对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安全提出了建议。首先,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卫生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在所有村级供水加装消毒设施,在大型远距离农村供水加装中间加药设备,实行中间二次加药水质消毒方式,从基础设施和供水工艺上保障水质微生物指标合格,确保饮水流行病学安全。
其次,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水质监测资金,由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不具备自检条件的村级供水单位统一定期代检。在大型供水单位建设基本满足水质监测需求的化验室,达到GB5749-2006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40项的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再次,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增加卫生监督部门的农村饮水专项抽检经费,确保对农村饮水的卫生学安全监控工作顺利进行。
最后,发改、水利、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涉及饮水工程,特别是农村饮水工程的立项批复、工程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水工程的设计、建设、立项、使用管理等单位首先要通过预防性卫生学安全评价,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保证广大农民群众喝上‘卫生水、安全水、放心水’。保证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有效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