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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巢湖污染治理当有顶层设计
发布日期:2013/9/2 9:52:06

  巢湖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上世纪80年代起,巢湖的水质不断恶化,成为典型的富营养化湖泊;上世纪 90 年代,巢湖富营养化进一步加剧,出现湖水水质劣V 类的严重状况,氮、磷浓度均已超标,被国家列为“三河三湖”的治理重点。近20年来,巢湖污染治理工作投入了上百亿元。通过治理,巢湖水质由劣V类变成V类水,但离水质达标仍较远,巢湖治理任重道远。


  巢湖污染治理难的原因为何巢湖治理难度大?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水,很多城市都选择向有水的地方发展。但当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时,就会引发灾难性和难以逆转的水体污染。上世纪太湖、滇池重度污染就是深刻的教训。虽然巢湖有幸还未过度开发,理论上讲巢湖水质能够通过治理得到恢复,但地方政府的利益冲动、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都是巢湖治理的隐忧。如合肥市在巢湖边兴建滨湖新区,不断延伸巢湖岸线等都有可能加重巢湖的污染。一旦排污量超过湖水自净能力,污染灾难的发生将不可逆转。


  其次,城市污水总量刚性增加。随着城市的扩大,巢湖流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呈快速增长态势。我国的污水排放标准较低,即使达到最高的一级A排放标准,水中仍然含有约50毫克/升的化学需氧量,水质也只相当于地表水的劣V类标准。虽然近几年巢湖流域修建了大量的污水处理设施,当前合肥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但由于河水主要来自于合肥市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十五里河和南淝河河水仍呈劣V类水。巢湖西半湖的水质一直较差,也与合肥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有很大的关系。


  第三,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在区域调整之前,巢湖污染治理涉及到合肥市和巢湖市两市。由于对湖体污染责任难以明确,两地都存在重发展、轻污染治理的现象。行政区域上的分割以及两市之间有效协调机制的缺乏,成为制约湖体治理的瓶颈。


  第四,经济发展压力使巢湖污染的风险加剧。巢湖整个流域都坐落在皖江示范区和合肥经济圈内,承担着中部崛起的大任,发展的压力非常大。根据区域规划,巢湖流域将承接机械设备制造、汽车、化工、钢铁等产业,将建设无为煤化工产业基地、肥东煤化工盐化工园区等。初步预测,到 2015年巢湖流域工业废水和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将增加30%以上,水环境风险防范压力进一步增大。


  第五,非点源污染治理难度大。巢湖污染负荷除了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业点源污染外,还有土壤污染、农业生产的面源污染,且土壤污染、农业生产的面源污染占污染负荷一半以上。巢湖处于我国磷含量较高的地段,地表大量的磷随雨水冲刷到湖中,导致湖水磷含量较高,易致蓝藻暴发。农业生产的面源污染主要来源于农业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和畜禽养殖的粪便。以畜禽养殖粪便为例,巢湖流域每年直接或间接流入巢湖的畜禽污染物可折合为5日生化需氧量 30.74万吨、 化学需氧量 25.69万吨、氨氮3.51万吨,形成湖体污染。这些非点源污染分布散、范围广,非常难以控制和治理。


  第六,资金不足制约了巢湖污染治理。尽管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巢湖流域的支持力度,但国家投入的资金有限,大量的资金需要地方筹措。安徽经济欠发达,地方治污配套资金筹措困难,治污投入相对不足。


  巢湖污染治理对策任何湖泊的污染治理都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必须认真反思和总结过去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积累经验。为推进巢湖污染治理,笔者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首先,正确处理巢湖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以保护为主。受历史围湖造田影响,巢湖面积比以前小,湿地系统遭受严重破坏,湖底淤泥较厚,湖水自净能力较低,生态系统比较脆弱,容易受到破坏。这决定了巢湖不适合进行大规模开发。因此,要认清巢湖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在处理巢湖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时,坚持以保护为主。即使开发,也要是为了保护而开发。


  一是编制巢湖保护养育规划,规定巢湖保护和开发的区域。制定巢湖养护条例和措施,做到有节奏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建设环湖森林工程,恢复巢湖的生态系统。重视建立湖泊周围的缓冲带,保护湖区周围及上游的森林植被,防止营养物质过度流失,保持良性水生生态系统。三是限制涉湖开发项目。除合肥湖滨新区和巢湖滨湖区外,离巢湖岸边至少5公里处原则上不得有开发项目,特别是要严禁环湖建设各种名目的房地产项目。四是控制巢湖流域的人口增长。据研究,湖泊的污染与人类活动和人口大量聚集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合理控制巢湖流域人口的增长速度。


  其次,建立人工湿地,对污水设施处理后的水进行二次净化。国外治理湖泊成功经验之一是对湖泊流域的污水制定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但要提高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将大大增加污水处理成本。人工湿地成本较低并能有效提高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尾水水质。笔者建议,在巢湖畔建立人工湿地,净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提高入湖水质。


  第三,以区划调整为契机,建立统一的巢湖治理协调机制。2011年8月,国家宣布撤销地级巢湖市,成立副厅级机构巢湖管理局,专门负责对巢湖的管理和实施污染治理,成为理顺巢湖治理协调机制的契机。事实上,巢湖已变成了合肥市的内湖,防污和治污责任主体很明确。如果巢湖出现污染反弹或污染事件,合肥市及巢湖管理局不可推卸责任。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建立统一的巢湖治理协调机制。一是要提请省人大制定《巢湖流域管理条例》,作为巢湖综合管理的法律依据。二是要将巢湖流域的水利、环保、渔政、航运、旅游等职能委托或授权给巢湖管理局,赋予巢湖管理局巢湖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以内的国土综合利用和涉水项目的审查、审批权限。三是抓好巢湖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的制订工作。


  第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流域产业结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巢湖可持续发展关键所在。一要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型农业。适当减少巢湖流域双季稻的种植,发展绿色蔬菜、林果等经济作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业规模经营,发挥科技作用,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低残留高品质农产品。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加大农业循环综合利用力度。二要转变工业生产方式,发展一些高效益、低能耗、低污染的重点产业。实行清洁工艺生产,关闭、淘汰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线。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高污染项目准入,坚决遏制沿湖地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要大力发展污染少的服务、装备制造等产业。三要加快巢湖流域人口向第三产业转移,重点发展教育、文化、旅游等行业,提高经济的整体水平。


  第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农田尾水的控制与治理系统。一是农业生产中要有效、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严格控制农药的使用量,积极宣传、做好施用化肥、农药后田间的清理工作。二是要发展生态养殖。根据区域环境规划和环境容量来控制养殖场规模,调整养殖场布局,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进而逐渐形成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管理适当的区域(可称畜牧小区),以降低污染危害和综合利用成本。三是建立沟渠生态拦截带拦截农业尾水。太湖流域运用沟渠拦截农业面源污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可运用这一成功经验处理巢湖流域的农业尾水。四是建立巢湖的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系统对流域的水源调蓄、气候调节、水质净化等具有重要作用。


  第六,增加巢湖污染治理投入,建立巢湖水污染防治投融资体系。一是设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议安徽省政府设立“巢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从巢湖流域市县土地出让金中切出一部分作为基金的一部分。二是从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研究国家和安徽省有关生态防护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水环境综合整治、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相关专项政策,争取国家和省级有关生态保护资金的支持。三是建立治污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如继续鼓励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政府贷款,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进行污染治理和环保建设。可考虑通过污水处理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方式,拓宽投资来源,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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