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河北省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共检查企业8.2万家,取缔违法企业600多家。环保专项行动促进了河北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
严查污水处理厂违法行为
近年来,河北省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步伐加快,“十一五”期间,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68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42.37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实现了县县都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其中2010年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8座,新增设计能力117万吨/日,新增实际处理能力80万吨/日。燃煤电厂脱硫机组装机总容量达3352万千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99.8%,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机组脱硫任务。
为确保污水处理厂等治污设施“建得成、配得起、转得开”,最大限度地发挥减排效益,在2010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中,河北省加大了对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河北省环保厅坚持对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检查,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共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127座。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8家污水处理厂实施挂牌督办,对9家污水处理厂立案处罚,对37家污水处理厂予以全省通报。
与此同时,河北省采取多种手段,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河北省政府出台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基本摸清了重金属排放企业底数,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均建立了台账,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重金属企业采取了严厉措施。
截至目前,河北省共取缔关闭涉重金属排放企业11家,对27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措施,取缔关闭小化工、小皮毛和小电镀企业230多家。
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
强化自动监控能力建设
在环保专项行动中,河北省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现场环境监管。河北省环保厅对726家省重点污染源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率不少于20%。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管,对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企业90台(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坚持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检查,对其他电力企业不定期进行抽查。
截至目前,河北省所有电力企业全部安装了脱硫设施,172台机组实施了烟气旁路铅封。河北省依法对省直收排污费的23家电力企业及时进行现场核定,并建立了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对进度落后的地区加强现场督察和指导。
河北省还加强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要求,河北省组织开展了检查验收工作,全省12个监控中心均通过验收,实现了不间断监管;提高了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率,在全省726家重点企业中,水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废气排放口安装率达到99%;组织对64家电力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试点工作,在53家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开展了安装自动采用装置试点工作。
目前,第三方运营工作已经展开,自动采样装置安装试点工作完成,并与省环保厅实行了联网,可以随意采样、留样,极大地丰富了执法手段。
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河北省加大了环境监管力度。截至目前,河北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8万人(次),检查企业8.2万家,取缔违法企业600多家,停产治理68家,限期治理96家,对1.2万件各类群众举报信访案件进行了查处,对191起典型案件实施了挂牌督办。其中,河北省环保厅直接挂牌督办18起案件。按期完成了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的玉田县绿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件,追缴超标排污费14万元,罚款28万元。
石家庄市先后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01家,罚款672万元,限期治理企业265家,关停企业354家,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河北省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动了污染减排,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到2010年底,河北省省辖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平均达到337天,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天。11个设区市的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1.88,比上年下降2.59%。全省监测的125个河流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水质断面为59个,比上年上升了4.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为42个,比2009年同期下降了8.1个百分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河流城市市区段(含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记者:祝晓光 周迎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