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郑州生态水系流域和西流湖区域水污染实施有偿治理政策。今后再往郑州市生态水系中排污水,不仅要罚排放者,还要罚辖区政府或管委会。
按照政策规定,对生态水系未彻底整治到位的河段,由市环境保护局对相关县(市、区)设置考核断面,明确责任目标,依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确定的生态补偿标准和生态补偿金计算方法按周进行核算,并以此为基数对断面责任政府和管委会按月扣缴生态补偿金。具体扣缴标准为:首次按基数的15倍进行征收,三个月内水质仍未得到明显好转的,每三个月再加罚5倍,依此类推。
对生态水系已整治到位的河段,由市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园林局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对擅自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发现擅自排污的,除了依法处罚违法排污者,还要会同市财政局对辖区政府或管委会给予一处一次100万元的扣款。凡是向郑州市生态水系和西流湖区域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经市环境保护局监测超标的,除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严厉处罚外,再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辖区政府或管委会给予一例一次1000万元的扣款。
据了解,所扣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用账户,作为污水治理专项费用,用于改善郑州市生态水系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