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滨州市环保局获悉,“十二五”期间,滨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扩大至四项,即化学需氧量(CO D)、氨氮(NH 3-N)、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 x),省环保厅初步分配滨州市CO D、NH 3-N、SO 2、NO x四项指标的减排比例为:13.0%、15.3%、17.0%、14.0%。工业和社会生活CO D、NH 3-N减排比例分别为16.5%、16.5%,农业源C O D、N H 3-N减排比例分别为11.99%、14.13% ;SO 2减排任务全部由工业和社会生活承担,减排比例17% ;NO x减排任务在工业加社会生活减排与机动车减排之间尚未明确划分。
按照前紧后松的原则,以及减排工程从建设到发挥效益的时间差,初步确定工业和社会生活领域减排目标如下:废水CO D、N H 3-N减排同步进行,2011-2015年各年度减排比例依次为2%、4.59%、4.81%、5.06%、1.18% ;废气SO 2各年度减排比例依次为1.5%、5.5%、5.0%、3.0%、3.2% ;废气NO x各年度减排比例依次为2.0%、4.0%、4.0%、3.0%、1.8%。农业源CO D、NH 3-N减排,机动车NO x减排正在分别与畜牧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对接。
在工业和社会生活领域主要依靠以下七个方面: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工艺的升级改造,增加脱氮除磷能力,提升CO D的削减能力;新建污水处理厂或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大规模和扩建配套管网,增加汇水能力;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增加中水回用量;直排水体企业的深度治污工程;淘汰关停一些落后产能;建设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强化监管,加严排放标准。在农业源领域,主要依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
SO 2减排全部在工业和社会生活领域,减排潜力主要依靠:完善提升现有炉外脱硫工程。力争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对于没有建设脱硫工程和建设炉内脱硫工程的小机组或燃煤锅炉,督促建设高标准的炉外脱硫工程;关停淘汰一批小机组和落后产能;加强烧结机脱硫工程的建设。
NO x减排分为工业和社会生活、机动车两个部分。在工业和社会生活领域: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配套炉外脱硝工程;结构调整,淘汰小机组。在机动车领域,主要依靠黄标车淘汰、油品替代实现减排。
为达到以上目标,滨州市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热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减排设施投运率和达标率,最大限度地争取减排量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