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汛期多发的强对流天气导致的大量降雨一次次考验着城市的排水能力。在反思城市排水能力为何下降的同时,不知您是否想过,您及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对城市排水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呢?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水产生量不断增大,使我们的生态环境面临极大威胁。征收污水处理费是我市环境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是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污水减量排放的重要手段,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直接影响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2004年底我市开始按照抚顺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去年7月6日又对原办法进行修正,并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将污(废)水直接向河、湖等水体及渗水井排放,规避缴纳污水处理费。”
我们了解到,今年5月份,市污水排放监察收费管理中心组织了一次对全市个体工商户集中征缴行动,从4个城区和抚顺经济开发区着手征缴。但是在征收过程中,一些偏僻区域的部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缴纳污水处理费观念较为淡薄,依然认为污水处理费可缴可不缴。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指我市为建设、运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向城区用水和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费用,它是城市供水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市区下水管道清理、疏通的重要资金来源。
据市污水排放监察收费管理中心主任吕程介绍:我市目前每年征收上来的污水处理费约3000多万。全部用于我市污水处理及城市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和补充建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包括全市的20个雨、污水泵站及正在扩建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费用。
城市污水处理费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所有产生污水的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都应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征,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自备水源(含自备井和在河、渠取水)的单位、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对没有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及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污水处理费按照安装水表和没有安装水表的具体情况收缴。
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60元,由市自来水公司“一票两费”的方式代征;除城市居民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0元,特种行业(洗浴业、刷车及以水为产品的高耗水行业)每立方米1.00元,由污水排放监察收费管理中心负责征缴。
数据显示:市污水排放监察收费管理中心成立5年来,累计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1.5亿元,全部用于我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今年1到7月份我市日处理污水达到23.6万吨。
治理好水污染是一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它对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改革开放和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有着重要的意义,污水处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市民应该为改善城市环境尽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