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污染防治成效,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环保局决定实施“三不放过”原则,从源头控制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治理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以重点排污企业为中心,加大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依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和污染重、治理无望的生产项目,综合治理工业园区废水,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对设施运行、维修、管理费用的投入,解决只抓设施建设、忽视运行效果的问题。二是环保措施执行不到位不放过,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环保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增加监察频次,实施环境执法检查制度。三是废水排放不达标不放过,对因技术问题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全县工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