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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质超标两倍 一年要扣千万元
发布日期:2011/9/29 17:38:53

  四川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在岷江沱江流域实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起,正式对岷江、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跨市(州)和扩权县(市)断面水质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超标市县进行相应的资金扣缴。制度涉及成都、眉山、资阳、内江和自贡等5个市(州),彭山、什邡、井研、犍为等14个扩权试点县(市)。


  环保部门不再单打独斗


  历来“水旱从人,不知饥馑”的天府之国、千河之省四川,近年来由于区域水污染严重,全省16个城市面临水资源紧缺,涉及到全省90.2%的人口。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四川总量减排压力也不断增大。


  如何治理区域水污染难题?已成为四川省政府解决人民群众饮水和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关键。


  今年9月,四川省政府根据河流污染受行政分割影响、跨界污染难以管控等特点,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受害、谁受偿”的原则,提出在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要求试点流域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环保厅厅长姜晓厅说,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实行,将以经济手段调动地方政府抓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促使政府主动治理污染企业、规范畜禽养殖、修建污水处理设施等,扭转改善水环境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


  重点考核两项指标


  此次四川省将首次对岷江、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跨过的5个市(州)和14个扩权试点县(市)断面水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考核因子将根据水质变化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河流流量、水环境敏感程度和水质管理目标,四川对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实行分级别、分浓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超标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进行相应资金扣缴。其中,一级断面为岷江、沱江流域干流交界断面,扣缴基数为50万元;二级断面为岷江、沱江流域重要支流交界断面,扣缴基数为30万元。


  四川省政府明确,要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每月对断面水质实行单因子评价,计算方式为断面水质超标倍数乘以扣缴基数。同一个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范围内,对所有超标断面实行累计扣缴。


  当入境断面水质达标,所考核出境断面水质超标的;所考核河流发源于本地,无入境断面,但其出境断面超过规定水质类别标准的;当入境断面水质超标,所考核出境断面水质超标程度继续增大的,在扣除入境断面水质超标影响的基础上,按上述计算方式进行扣缴。


  当入境断面水质超标,所考核的出境断面水质超标程度与入境断面水质一致或好于入境断面水质的;所考核河流发源于本地,无入境断面,其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水质类别标准的不予扣缴。


  如因洪水、泥石流、上游污染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引发的阶段性水质超标,将不执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免于扣缴期限由四川省环保厅确定。


  扣缴资金专款专用


  四川省政府进一步明确,由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不定期对流域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交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根据以人工监测数据为主、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为参考的监测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计算出需扣缴的资金额度。年终汇总考核结果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通过年终结算方式分别对相关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进行扣缴。


  “以成都的黄龙溪(二级断面)为例,其水质目标暂定为Ⅳ类,如断面水质超标2.5倍,则当月应扣缴75万元,一年将扣缴900万元。”四川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张金汉说,这将迫使各地加大对水环境的治理力度,改变“环保一家之责”的状态。


  据了解,扣缴资金将专项用于对下游污染治理的补偿、水环境质量优于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地区的工作奖励、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补助、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补助等支出。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确保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落实,四川省政府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及联系环保工作的分工副秘书长作为第一和第二召集人,省环保厅、财政厅、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水利厅、审计厅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考核内容和资金扣缴、使用、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四川省要求实行季度通报制度。监测结果和扣缴情况将每季度通报相关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对治理成效不好、扣缴情况没有明显改善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作为年底各地考核依据之一,不断增加各地之间的认识和治理压力,从而推动水环境治理。


  此外,四川省还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完善监测设施,保障日常监测运行经费,提高监测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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