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上海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和率先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2010年上海市COD和SO2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减排27.7%和30.2%,减排比例分别位列全国第一和第二。
抓住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为全面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一五”期间,上海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30余座,污水处理能力从“十五”末的471万吨/天提升到684万吨/天,城镇污水处理率从70.2%提高到81.9%,污水管网累计达6840公里;累计建成了1412.4万千瓦机组的脱硫设施,同时关停了178.4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建设了外高桥电厂和石洞口电厂脱硫石膏煅烧示范线,解决了脱硫机组的后顾之忧;按照“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要求,持续推进10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
凸显政策引导和经济激励亮点,有效地挖掘了企业减排潜力,实现了早减排、多减排。一是建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在保证原有环保投入渠道基础上,每年增加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共安排了约30多亿元,专门用于支持水和大气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节能减排项目。二是加强重点减排项目的政策激励力度。制定并落实了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延续了郊区污水厂网建设补贴等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减排关键工程的实施。三是落实超量减排奖励政策。先后制定了COD超量削减补贴政策和SO2超量削减奖励政策,有效地挖掘了企业减排潜力。2008年至2010年,共有98家(次)污水处理厂和28家(次)脱硫燃煤电厂享受超量削减奖励政策,总奖励金额达到3.8亿元,累计实现COD和SO2超量减排量5万吨和3.5万吨左右。
以“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载体,以抓落实为突破口,建立污染减排常态长效机制。从2000年起,上海市按照“四个有利于”和“三重三评”的原则,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选择市民普遍关心的五项重点,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治理,取得了重大突破。为切实推动“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上海市将污染减排的推进、管理和考核列入了“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市区联动”的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狠抓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政策保障。城投公司、电力股份公司等责任单位按节点要求推进减排工程建设,加强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各区县政府按照“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措施,为完成全市污染减排目标作出了应有贡献。
“十二五”期间,是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阶段。上海市委、市政府将在环境保护部的监督指导下,化挑战为机遇,化压力为动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切实改善上海市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