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滨州市环保局了解到,到2015年,滨州市将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污染源全部搬迁,禁止新增污水排放口及生产性建设项目,在保护区外围实施水源防护林工程。
“十二五”期间,滨州将完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重点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等工程建设,在北海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畜禽养殖园区等新建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系统,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93%和40%。
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污染源全部搬迁,禁止新增污水排放口及生产性建设项目,在保护区外围实施水源防护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