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城市的高层建筑数量越来越多。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北京、上海、广洲、南京等大城市的高楼相继出现且高度不断攀升。近十年,我市也兴建了小高层、高层建筑。针对这一状况,我市和大多数城市一样,采用二次供水的方式来解决城市高层用水的需要。二次供水通常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向用户供水的形式,因此,二次供水是目前高层供用水通常选择的方式。
宿迁市城市二次供水状况如何?带着这样一个问题,结合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的开展,上半年,我们对中心城区20多个商住小区的二次供水情况进行调研,目的是摸清二次供水情况,逐步对二次供水管理、运行、维护进行规范,以期实现高层供水安全。
宿迁市城市二次供水现状
(一)、建设情况
我市城市二次供水起步较晚,随着仁恒公寓、兴鸿名城等小区小高层楼房的建成,二次供水随之应运而生。到目前为止,宿迁市市区共有54个小区兴建二次供水设施,涉及2.6万户7万多人。其中新建或在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占14%,已经投入使用的占86%。
(二)、运行情况
宿迁市市区93家小区建有二次供水设施,由银控自来水公司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共31家,约占33%,由物业公司运行维护共74家,约占80%。银控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相对较好,能够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所用设备能够选择优质产品。在运行管理上,能够安排专业人员对每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检修、清洗和检测水质。很多小区是由开发商负责建设,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目前存在问题较多,诸如供水压力不足、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居民投诉的重点。同时,二次供水运行费用收取标准较为混乱,有的小区在物价部门明确一次供水水价基础上统一加收1元/吨,有的小区一至四层每层楼加0.2元/吨,五楼以上统一加收1元/吨,有的甚至增加3元/吨或更多。
(三)、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二次供水没有被纳入自来水公司的服务范围,没有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二次供水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水质不达标、收费不统一、服务不规范、安全无保障,常常出现纠纷多、事故多、投诉多、隐患多的“四多”现象。
一是主体不明晰。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权属分类,单位的二次供水管理由拥有单位自己负责。居民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开发商负责建设,交由物业公司管理,但有不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小区内外,用户、物业、供水企业之间管理体制的分割,导致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经常出现水表、设施损坏,欠费停水等矛盾,如兴鸿名城、中央城市花园等小区已多次引发群众上访等社会问题。
二是管理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由房产开发企业负责,小区内的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大多未经供水、卫生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导致小区内部管网材质差,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一些设施存在出入孔不规范、离污染源较近、设计存水量不合理等水质安全隐患,同时,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大多缺乏专业技术和人员,一般达不到《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
三是水质不达标。由于维护管理不到位,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投诉多,一般占自来水投诉总量60%以上。按照规定二次供水的水池(箱)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清洗消毒,不少小区的蓄水池(箱)无专人管理,长期不进行清洗消毒(有的甚至从未清洗过),导致水箱内淤泥沉积,蚊虫孽生,细菌繁殖,卫生状况很差,水质受到污染。二次供水设施中水质的浊度、余氯、卫生学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居民家中水龙头有时出“黄水”、红虫,无物业管理或者物业管理效益较差的小区更是如此。
四是收费不统一。二次供水大多采用总表分表制,供水企业只负责到小区总表,总表后的增压、抄表和收费由物业公司或者用户负责,由于管网漏损、计量误差等因素,总表和户表之间存在输差水损比较大。有时二次供水设计不合理、设备老旧等也会导致二次供水电耗过大,同时不少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将二次供水成本单列,在分摊水损和电耗时往往与其他物业管理成本混在一起,造成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各小区水价不统一,有些甚至是现行水价的两到三倍,用户对此意见较大,难以承受,导致水费收缴困难,用户用水同城不同价,邻里之间矛盾突出,物业管理公司和用户矛盾激化。
宿迁市城市二次供水对策和建议
(一)、城市二次供水的基本路径
1.专业公司模式。城市供水可分为市政供水(一次供水 )和二次供水两个部份。市政供水由自来水公司按国家标准供给,二次供水可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城市特许经营权给专业公司,通过总表购水,再通过自己独立的供水网络进行二次加压供水经营和服务。公司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服务,同时负责二次加压的设计和建设,建设费用计入建筑开发成本,产权属业主,建成后移交二次加压供水公司管理。
2.技术规范模式。地方颁布《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分别就设计、施工与监理、验收等作了详细要求。设施建设实行市场化招投标方式,具备资质的企业均可参与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建设。供水企业负责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后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对新建高层住宅(六层及其以上),由开发商按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给供水企业(18~30元/平方米),并计入房屋开发成本,建成后统一移交供水企业。对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一般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自来水价外不再收取二次加压供水等费用。《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推广这种模式。
3.统一管理模式。市人民政府将城市市政供水 (一次供水 )和二次供水统一授予特许经营权给供水企业,将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市政供水(一次供水 )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一样看待,实行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维护,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成本,实现同城供水,同质同价。由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优势在于责任清晰,无中间环节,供水质量可以得到保障。江苏省物价局专门发文要求执行这一模式。
(二)、宿迁市城市二次供水的对策建议
宿迁市城市二次供水事业刚刚起步,二次供水总体规模不大,不少新建小区已经由供水企业统一建设、运行和管理,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小区任务也不是很重,因此,不宜采用“专业公司模式”成立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宿迁市自来水刚刚调整过水价,二次供水采用“统一管理模式”又要调高水价,显然困难。《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经建设单位组织,水务部门和供水单位参与验收合格后,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已经建成的二次供水设施及户表工程需要改造的,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改造计划,由业主或开发商出资,委托有资质单位或供水企业进行建设,最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水企业和业主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承担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为贯彻落实《办法》关于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等要求,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务、住建、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市二次供水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和解决城市二次供水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分批开展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任务、职责。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二次供水的有关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解决宿迁市城市二次供水工作方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检测管网水质,培训一线运行管理人员。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出台高层楼房收费标准、核定二次供水水价。供水企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二次供水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三是规范新建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新建的住宅小区要严格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与此同时,建设单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与供水单位协商承担并交纳具体费用后,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并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
四是切实解决老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问题。仁恒公寓、兴鸿一品、名都水景、城市商业广场等早期建设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存在问题多,改造难度大,群众反映强烈。需由政府牵头组织,摸清现状,按照技术规程要求,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老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经费,参照国家《住宅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提取相应的维修专项资金用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是强化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行业监管。水务部门要严把设计、施工和验收关,严格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地方确定的相关标准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特别是二次供水设备的节能、水质在线监控要作为审查重点。为保障城市饮用水水质,水务和卫生部门要将二次供水作为城市供水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二次供水建设与维护备案、清洗消毒登记、水质检测结果报告等监管制度,对设施改造、运营维护、水质保障等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