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达标排放。省住建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绩效考核工作。
据了解,此次考核内容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和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监管情况。包括污水处理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本年度被有关部门及媒体通报及曝光的污水处理运营监管及整改情况);按水量、水质核拨污水处理费的运行机制建立情况;污水处理运行经费拨付及时到位情况;治理工业废水超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污泥处置项目实施情况;上年度绩效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污水处理升级达标改造情况;当地排水规划包括排水管网、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污泥处置规划编制情况等。
考核方式采取听取当地主管部门及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汇报,查验相关资料、台账、人员资格证书、相关运行工艺、设备(仪器仪表)运行状况、2011年10月1日以来的水质检测、运行报表、原始记录等资料以及现场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考核。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运行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组织各污水处理运行单位开展好此项工作。各污水处理厂要以开展绩效考核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技术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将绩效考评的效果落到实处。
工作安排
1.2012年10月10日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
2.2012年10月2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自查报告行文上报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3.2012年10月底-11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考核。各专家组根据现场考核情况将污水处理厂运行绩效考核评定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2012年1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情况向全省通报,并组织评先和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