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东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将自来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实行工商同价。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2010年起,东莞结合水价调整工作,已将6种用水分类简化3类。截至今年6月,我市所有镇街供水企业都按简化后的3类用水分类制定了分类水价。简化水价后,东莞已实现了工商业用水价格同价。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市原有居民、工业、经营服务业、行政事业、环卫绿化、特种行业等6种用水分类,简化成为了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居家生活用水、集体宿舍用水、属居住性质的出租屋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沐足、洗车等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环卫绿化用水等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各类用水。
“相对来说,工商用水同价后,经营服务性用水价格升幅低于工业用水价格,对服务业发展更有利。”市物价局负责人说,以大市区水价为例,原工业用水价格为1.3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性用水价格为1.55元/立方米。“今年6月15日大市区水价调整后,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步为1.70元/立方米。对比原分类水价,经营服务性水价升幅比工业水价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