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市600多万市民饮水安全,本市对26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行区划管理,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明确水源地保护的范围和功能,不同的保护区实行不同的保护策略,进行“隔离保护”。
一级保护区为水库水面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区域内禁止建设任何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为从一级保护区的边界至周边山脊汇水区的区域,区域内禁止建设与水源地无关的项目,禁止新建排污口,并对原有排污口进行限期拆除、关停、封闭;准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外3000米范围,准保护区内原则上不能新建、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
目前,大连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