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陕西省横山县违法占地现象严重,其中最突出的是央企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煤化工工程,未批先占,正在侵蚀着珍贵的林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称不敢管。
当地政府管不了央企,问题不是现在才有,也不仅仅是个别领域的个别现象。在现代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应当包括法人的平等。然而,一些央企自恃财大气粗,根本不把地方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放在眼里。这一现象近些年在环境保护领域也不鲜见。一些央企无视环境法律法规违法排放,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当地政府对企业违法排污的事实不是不知道,而是敢怒不敢言,根本管不了。
面对财大气粗的央企,地方为何出现政府失灵现象?传统经济理论中的政府失灵概念,指的是政府干预市场的决策不正确而导致的无效率。那么,面对企业违法排污,当地方政府依法、正确管理却不能奏效,在理论上又该怎样解释?
归根结底,这是法制的尴尬。地方政府管不了央企违法排污,无非分两种情况。一是地方政府不敢碰硬,深知央企背景深厚,一旦较起真来,可能会碰一鼻子灰。二是即便地方政府敢碰硬,也未必碰得过。自有人给央企撑腰,且撑腰者肯定比地方政府的能量大得多。说来说去,其实就是人比法厉害。法律和法制的尴尬,说到底是法治不敌人治、法律不敌权力的尴尬。
2007年国资委曾下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表率。但一些央企一再被曝凌驾于地方政府和法律之上,破坏环境,损害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这不仅是在损毁央企自己的形象,也是在打出资人的脸。
设立国有企业的最大目的是满足国家、全体国民利益的最大化。国企如果只顾自身利益或经营者的政绩,不惜以牺牲国家和国民利益为代价。那么,首先需要反思的可能不只是企业,而是企业的法人与监管者,是不是在目标、理念上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