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今年1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了2011年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结果,青海省6个市州11个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达标供水量为1.1亿立方米。
青海省11个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西宁市四水源塔尔水源地、西宁市五水源丹麻寺水源地、西宁市六水源石家庄水源地、西宁市多巴水源地、西宁市宝库乡黑泉水库水源地、西海镇麻匹寺水源地、共和县恰卜恰镇水源地、同仁县江龙沟水源地、玛沁县野马滩水源地、德令哈市巴音河傍河水源地和格尔木格尔木河冲洪积扇水源地。
近年来,青海省各级环保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宣传牌和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等,同时通过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公众自觉遵守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意识,减少人为活动的影响。二是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整治力度,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依法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等进行清理和整治,防范水源地水质污染。三是加强集中式应用水水源环境应急管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和值守制度,编制并完善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四是严格按要求做好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公布水源环境信息。五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建设、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生态保护,提高保护区内水源涵养和自然净化能力,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改善和保护饮用水源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