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物价局批准,略阳县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城市自来水供水新水价。略阳县此次城市水价调整是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经县物价局组织召开城市水价改革意见征询会后报市批复执行的新价格。水价改革调整将进一步增强广大民众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资源意识,优化水行政部门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略阳县结合县域实际,将现行五类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进行水价改革。本次调价不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户终端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对原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类别,实行工商同价,用水终端价格调整到每立方米4.50元;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每立方米5.0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0元。同时,新水价将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20元提高到每立方米0.60元。
另外,在已调整的二类自来水供水价格中每立方米还增加了0.18元的户表改造费,专项用于城区户表改造,该费用由略阳县物价局建立专户管理使用。